为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及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申报制度;
二、动物出售、运输之前,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青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;
三、报检可采用书面、传真、电话等形式通知青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;
四、动物报检应提供蛇主名称、地址、报检动物种类、数量、约定检疫时间、用途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并准备好相应的养殖档案备查,同时提交检疫审批单;
五、报检人虚假报检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;
六、报检人员及时督促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检疫人员实施检疫。
该制度由湖南省巨龙蛇场 何国昌 整理编制 联系电话:18973420566 网址:http://www.800299.com